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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2023-10-13 08:23:06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预测,自10月28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96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0月27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预警期间生产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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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化企业。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禁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4.铸造企业(含高炉铸造):2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410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132家,丰南88家,遵化69家,玉田32家,迁安、迁西各21家,滦州17家,古冶8家,乐亭7家,路北4家,曹妃甸、开平、路南各3家,滦南2家,海港、高新各1家。

5.水泥粉磨站:10家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86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45家,玉田12家,古冶6家,开平5家,滦南4家,滦州3家,曹妃甸、丰南、迁安各2家、汉沽、迁西、遵化各1家。

6.矿渣粉:11家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30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南5家,曹妃甸4家,古冶、滦南、迁安各3家,海港、乐亭、滦州、迁西各2家,丰润、玉田、路南、遵化各1家。

7.耐火材料:1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95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开平23家,古冶19家,迁安12家,丰南11家,丰润10家,高新6家,路南、滦南各3家,曹妃甸、路北、迁西各2家,乐亭、玉田各1家。

8.独立石灰窑:55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开平16家,古冶9家,迁西8家,迁安、遵化各5家,丰南、滦州各4家,丰润、滦南各2家。

9.陶瓷:6家引领性自主减排;其余162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开平102家,丰南21家,高新18家,路北8家,丰润4家,海港3家,曹妃甸、古冶各2家,滦州、玉田各1家。

10.页岩砖:1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55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12家,玉田10家,丰南8家,滦州6家,迁西、遵化各5家,古冶3家,开平、迁安各2家,汉沽、滦南各1家。

11.独立轧钢(含冷轧):127家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89家,丰南13家,玉田9家,滦南5家,路北4家,古冶、开平各2家,海港、迁安、高新各1家。

12.玻璃:迁安润安建材、汉沽蓝欣玻璃、迁西金信太阳能:玻璃熔炉降低生产负荷20%或各项污染物浓度在当前在线监测数据基础上再降低20%。

13.燃气锅炉。按照能停则停原则,不能停的每日18时至次日8时降低负荷,燃烧温度降至800℃以下。各县(市、区)于27日20时前把监管责任人名单,此轮强化管控中停用锅炉和夜间降负荷锅炉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市大气办;每天上午10时前向市大气办报告每台锅炉燃气使用量,必须经指挥中心主任签字后上报。

14.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钢铁、焦化、火电、平板玻璃等存在不可中断工序的企业和其它行业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以及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及新能源车除外);水泥、砖瓦窑、独立石灰窑、矿山、耐火材料、矿渣粉、独立轧钢行业中非A级和非引领性企业,全天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安全生产和新能源车除外)。

2.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3.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和建筑物料运输。

4.除应急抢险、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车辆外,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严防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特别是“寒衣节”期间,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南、丰润、曹妃甸要严禁烧纸,派专人在路口盯守,实施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田间地头尚未转化、无序堆放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进行彻底清理,确保各类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橙色预警期间,发现一个火点扣罚属地10万元,并对县(市、区)和乡镇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3.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员、乡镇(街道)和村干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遏制散煤复燃。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要严控散煤复燃现象发生,发现问题提级问责。

4.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5.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除作业。

6.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对裸露地块(非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增加洒水频次。

7.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唐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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