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驶在株洲城区。
红网时刻株洲12月26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郭力嘉)今日,株洲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布《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截至目前,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有17家(含和谐个体服务部),巡游出租汽车2155辆,从业人员近5000人,年均客运量8525万人次。为进一步推进株洲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株洲市启动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更深层次改革工作。
12月5日,株洲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等工作。会议审议了《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方案》明确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车辆所有权实行“两权合一”,经营模式采用公车公营模式、集约管理模式两种。制定出台“1 X”政策和管理办法。“1”是《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X”是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车辆管理服务等相关配套文件,近期会出台《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配套管理办法,后续将根据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市场环境变化等,以问题为导向,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方案》还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实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实名制管理,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5年。根据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实际情况,依法收回经营权,根据本方案重新配置,妥善安置原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经营者。
深化改革后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车辆信息录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营运过程中实行实时动态管理。
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即《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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